宜宾什么情况不能打胎
TAG标签:因为各种各样不得已的原因,很多女性在怀孕后,必须选择打胎。宜宾正健医院医生指出,虽说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打胎,但是有些情况出现时,还是不能打胎的。那么什么情况不能打胎呢?
宜宾正健医院医生指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女性不能打胎或暂缓打胎:
1、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2、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3、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4、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一般来讲,人流时间以怀孕35-45天左右最适宜,一旦超过12周就不可以进行打胎手术了。因为此时胎体尚未形成,子宫不太大,子宫壁肌肉也较厚,胚胎容易吸出来,因而手术时间短,出血量少,人流后身体恢复得也较快。若妊娠月份大,胎儿骨骼已形成,子宫体积变大,子宫壁变薄,手术起来就较困难,而且手术时间长,出血量较多,术后恢复时间也延长,孕妇痛苦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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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正健医院医生温馨提示:多数人都是妇科打胎要求的,只有少数人不行,因此,这些少数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打胎。为了您的健康,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免费与网站医生在线咨询。

